今日有消息指出“昔日明星基金经理蔡嵩松已获刑”引发市场关注。对此,财联社记者多方核实获悉,3月27日配资买股票,蔡嵩松、曲泉儒,董博雄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,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案号为(2024)浙07刑初1号。2023年9月29日,蔡嵩松离任诺安基金,此后并无新就职消息传出。此外,曲泉儒此前也为诺安基金经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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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诺安基金前知名基金经理蔡嵩松被抓案有了最新进展。
据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曲泉儒、董博雄、蔡嵩松的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”案件于3月27日正式开庭。案号为(2024)浙07刑初1号。2023年9月29日,蔡嵩松离任诺安基金,此后并无新就职消息传出。此外,曲泉儒此前也同为诺安基金经理。
4月15日,券商中国记者就此情况咨询诺安基金处,但截至券商中国发稿,该基金公司尚未回复。同时,券商中国记者还从接近蔡嵩松人士处咨询了相关情况,也未获取相关有效信息。
蔡嵩松、曲泉儒案开庭
诺安基金前知名基金经理蔡嵩松被抓案有了最新进展。据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曲泉儒、董博雄、蔡嵩松的“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”案件于3月27日正式开庭。
4月15日,券商中国记者就此情况咨询诺安基金处,但该基金公司尚未回复。截至目前,该案件虽缺乏进一步明确信息,但从目前仅有的情况来看,依然能从中看出一些端倪。
“该案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案件号中有‘刑初’两字。如果这些信息属实,则可从中解读出一些信息。”某法律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,这表示该案件属刑事案件,目前是一审阶段。“但是,一审案件就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,可从侧面看出,该案件影响力比较大,可能是涉案金额比较大,或者是判刑刑期会比较长,再或者是该案件会涉及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程度。未来该案件如果要上诉,就要到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了。”
蔡嵩松“清仓”式卸任
公开资料显示,蔡嵩松于2017年11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,任研究员。2019年2月20日起,担任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。2019年3月14日起,担任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。曾任诺安创新驱动基金经理,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。
2019年,蔡嵩松“初出茅庐”,凭借重仓半导体板块,一战成名,带领诺安成长获得全年95.44%的业绩,位居同类排名4/413。
不过,据天天基金网数据,作为蔡嵩松的代表产品的诺安成长混合,在2022年全年亏损129.3亿元,管理费为3.76亿元。
2023年9月29日,诺安基金公告称,基金经理蔡嵩松因个人原因正式离任诺安成长、诺安和鑫、诺安积极回报这3只基金,相关产品将由诺安科技组刘慧影、陈衍鹏接替管理。这意味着蔡嵩松卸任了所有在管产品。
另外一名涉案人员曲泉儒同样为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,曲泉儒201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之后,去了一家中型私募基金从事行业研究工作。2016年,曲泉儒加入诺安基金,先是任投资经理,从2019年4月开始任公募基金经理,先后管理过诺安新动力混合基金、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、诺安平衡混合基金等产品。2022年下半年,曲泉儒从诺安基金离职。
值得一提的是,2022年9月,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邹翔,就因“老鼠仓”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、行贿罪被判。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,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将未公开信息透露给其弟邹某,非法获利共计2355.0356万元。
“老鼠仓”一般是指在股市中,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,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,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,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。在“老鼠仓”发生后,邹翔为谋取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的不正当利益,请托公安经侦人员提供帮助,共向两人行贿430万元,最终一审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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